2024年临沂市钓鱼协会‘垂钓沂州’钓鱼比赛
一、主办单位:
临沂市体育局
临沂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临沂市钓鱼协会
临沂市滨河垂钓基地
三、比赛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一天,早上8:00签到,8:30抽签,9:00开赛。
四、比赛地点:临沂市滨河垂钓基地
五、比赛项目: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有效鱼:鲤鱼、草鱼、鲫鱼、),一天4场,每场70分钟。
六、饵料规定
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除米饭饵、白饵、五谷杂粮、果冻饵、硅胶饵、摇三摇、秒粘豆、虫饵、及对鱼生长和健康有害的除外,其他小药,感叹,蜘蛛丝、泡泡球伴侣均可使用,禁止打浮,禁止飞铅,禁止在比赛过程中串饵,禁止打散炮。裁判检查发现有以上禁止行为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七、成绩计算方法
1、比赛分成四个区,每个分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每个分赛区第1、2、....名,分别积1、2、....分,以此类推。积分或总积分少者,名次排前。第一副本分为单场积分,第二副本分为总重量,第三副本分抽签。
2、无渔获按分赛区最多运动员人数积分。弃权者弃权场次不记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以报名参赛人数的取前三十名作为奖励,人数多少奖金不变!计算奖励名次。
第一名:12000元+奖杯一座
第二名:5000元+奖杯一座
第三名:3000元 +奖杯一座
第四名:1000元+证书
第五至十名各:600元+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各500元+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各300元+证书
九、报名资格及办法:
1、 凡身体健康的的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赛事服务费:360元/人,,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以收到赛事服务费为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2、 报名方式:钓赛宝,抽签也从钓赛宝抽取,到大区再抽取大边号。
3、 联系电话:13608990280(微信同号)
4、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3月29日18时00分止(报名截止期前报满即止),以收到报名费为准,报名后赛前24小时内有事不能参赛的,可提前跟主办方申请退费。
十、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一、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不局限于心脏病,高血压,交通等个人意外事故原因和天气原因引发疾病等,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的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人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二、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总裁判长有权暂停、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三、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警告。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3、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4、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5、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6、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的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7、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8、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9、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10、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1、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2、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13、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4、钓手垂钓过程的钓点必须超过杆长。
15、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指挥。
以上规则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不得短于35公分;八字环至浮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100厘米:主线长度与竿长齐平(±3厘米),子线长度不得超过4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禁止飞铅,禁止打浮。钓点为钓位的正前方,左右偏离不得超过60厘米,扎蛤蟆位置在3.6米以外。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4、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5、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6、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9、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10、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1、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进入鱼护的鱼为无效鱼获,若强行入护,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鱼重量。
12、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13、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4、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15、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6、比赛结束后所有鱼获均必须计量,如发现有故意不计量鱼获的,将禁赛五场。
17、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品。
3、自备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规定禁止使用的饵料。
4、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5、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6、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7、违反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临沂市钓鱼协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