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吉川杯”全国钓鱼邀请赛

2024-07-31 14:51:57 发布

石家庄“吉川杯”全国钓鱼邀请赛

石家庄市钓鱼协会 石家庄市钓鱼协会

 2024年07月31日 12:42 河北

      石家庄“吉川杯”全国钓鱼

           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石家庄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石家庄市钓鱼协会

    石家庄吉川渔具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栾城区苇河农场

 三、指导单位

    河北省钓鱼协会

 四、冠名赞助单位

    石家庄吉川渔具有限公司

 五、比赛项目

  1.手竿钓对象鱼(3.6米±0.03米)、手竿钓混养鱼(4.5米     ±0.03米)。

  2.比赛共1天3场,1场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积分赛(有效鱼鲫鱼),2场4.5米手竿钓混养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鱼、鲤鱼、草鱼),每场实钓70分钟。采用倒计分制决出前20名选手。

 六、比赛时间、比赛地点

  1.比赛时间:2024年9月7日,检录验竿时间9月6日全天。

  2.比赛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苇河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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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苇河农场电话黄经理,电话:19930596000)

 七、参赛资格、报名方法、

  1.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必须是身体健康爱好钓鱼运动者,全国钓友(年满18-72周岁),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方法:参赛运动员可至石家庄市石家庄市钓鱼协会,桥西区中逵国际钓具,石家庄吉川渔具有限公司报名,并缴纳人民币300元赛事服务费,不接受代报名,限报120人。凡报名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价值300元钓鱼用品。

 八、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参赛保险

  1.报名时间:自宣布之日起至9月2日(17:00前),9月2日以后告知不能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

  2.报名地点:

(1)石家庄市钓鱼协会(赵海荣13363832878同微信),

(2)石家庄市桥西区中逵国际钓具(盛世华庭竹溪园店,杨松159307685同微信)

(3)石家庄吉川渔具有限公司(崔嘉隆 17367753934同微信)。

9月6日全天或9月7日6:30前,领取参赛证和参赛服装、帽子。

3.参赛人员保险:承办单位为每位参赛选手购买意外险一份。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比赛共三场,取前20名选手。

2.比赛共三场,获1-3名选手,颁发奖杯、奖金、证书和奖品。

(第一名奖金6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000元、)

获4-8名选手:奖金500元及证书和奖品。

获9-20名选手:奖金300元及证书和奖品。

十、比赛规则

1.选手每场钓位,均通过现场抽签系统抽签确定。每场开通抽签通道10分钟后,未抽签者视为本场弃权。

2.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裁判长予以调整。

3.比赛中不得自行离开钓位,如确需离开,须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及回位。

4.组委会统一提供钓鱼服、帽子,统一着装入场,其他钓具自备。

5.自备钓具如下:

(1)钓竿:钓混养鱼竿长4.5米±0.03米;钓对象鱼竿长3.6米±0.03米。每人可准备4支符合规定的钓竿(4.5米和3.6米各2支),经裁判验竿后,贴“准用”参赛标签,但备用竿不得与比赛用竿同时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再使用新钓竿需经裁判长验竿后使用)。

(2)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主线、漂座、单立漂、单铅座(含铅)、连接环、子线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①钓竿的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cm。

②漂座底座主线处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cm。

③底钩边缘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cm。

④线组全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30cm。

⑤必须使用无倒刺钩。

⑥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

⑦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3)饵料:必须使用粉面饵料,禁止使用昆虫成体、幼虫、蛹等虫饵,禁止使用“果冻”饵、糊饵、散饵(散炮)、仿生饵、米饭饵、漂浮颗粒、麻团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饵料、添加物(饵团必须一次成型,不可二次上饵)。

6.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皆不准沾带饵料下水(每场开赛前,由裁判长统一安排调漂5分钟,严禁挂饵)。

7.钓点应在钓位正前方,钓点距钓者的距离必须超过竿长。

8. 一竿一线一立漂,且立漂全长不得超过0.5米。

9.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10.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别人帮助获取的鱼获不计成绩。所有鱼获全部入护,在计量比赛鱼获时,非对象鱼一律择除不计入成绩。

11.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比赛中白条、穿丁、鲢鱼、死鱼不计入成绩。

12.比赛时不得在钓位上吸烟、喧哗、互通信息,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须关闭或放在震动位。吸烟及接听电话等,须离开钓位。

13.听号令统一换位。中途退出比赛的参赛选手不许把鱼倒入赛池中。

14.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员外,与比赛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比赛场地。

15.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保障人员不超过1人(需领取证件),在不影响临位运动员正常垂钓区域内,可进入赛区进行现场直播、摄像等。

十一、记分方法

积分方法:采用倒计分制,决出前20名选手,细则如下:

1.倒计分制:钓对象鱼比赛以尾数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钓混养鱼比赛以重量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以每人全部比赛积分相加排定最终名次,积分少者列前。

2.总积分相同者,以全部比赛积分依次比较,优者列前。顺序为第一副本分对象鱼总积分;第二副本分混养鱼总积分;第三副本分对象鱼单场尾数;第四副本分混养鱼单场重量,成绩全部相同时,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判罚条例

1.不随号令统一换位,加罚1分。

2.鱼获未入护,不及时捡拾而先钓取下一尾鱼,加罚1分。

3.在钓位上接听电话、吸烟、喧哗,加罚1分。

4.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此鱼不计成绩(混养鱼比赛以最大一尾认定),并加罚1分。

5.比赛中,钓组不符规定,须改正合格后方可继续参赛,并加罚1分。

6.比赛中越位遛鱼,鱼获不计成绩;若钓手将鱼获放入鱼护,予以刨除(混养鱼比赛以最大一尾认定),并加罚3分。

7.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其他部位沾带饵料下水,加罚3分。

8.抛竿落点对邻位运动员造成影响,经提醒而不收竿重抛者,加罚3分。

9.非比赛时间,因各种原因使钓组入水,经提醒不赶快采取措施者,加罚3分。

10.赛中随意串钓位,互通信息;赛后未在自己钓位等候计量串位影响秩序,经劝阻不听者,各加罚3分。

11.向比赛池塘中泼水、吐痰、扔东西,加罚3分。

12.钓饵必须成团,一次挂饵抛出,重复上饵,视为犯规,加罚3分。

13.赛中串护,串饵,弄虚作假,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加罚5分。

14.与钓手相关联人员未按时退出场外,或在赛中进入赛场,加罚相关钓手1分。

15.不经裁判员许可私自倾倒鱼获,取消本届比赛成绩。

16.比赛期间打架、斗殴;同裁判人员争吵打闹,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本届成绩。

十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赛后20分钟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申诉失败申诉费不退,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

十四、本赛事解释权归石家庄市钓鱼协会

               石家庄市体育总会

                  20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