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大众垂钓精英挑战赛总决赛周六(21日)开战

2024-09-19 15:20:37 发布

昆明大众垂钓精英挑战赛总决赛周六(21日)开战

第四届FEC总决赛

竞赛规程及规则

一、指导单位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昆明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

昆明市海云蓝户外运动俱乐部

昆明市钓鱼运动协会

四、协办单位

云南钓友联盟

安宁和平山庄钓场

七家村撒梅源味道钓场

西山益福草莓园钓场

双凤钓场

嵩明小街月牙塘

团结乡龙润大龙潭钓场

蒙自强叔垂钓俱乐部

曲靖嘉恒垂钓园

南华丰园钓场

桃园一号钓塘

花海渔村

五、赞助单位

云南心飞渔具有限公司 

北京天予制标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大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加吾商贸有限公司

六、支持单位

团结乡龙润大龙潭钓场

七、宣传媒体

中国体育报 

云南日报 

昆明广播电视台 

春城晚报  

云南网  

昆明日报  

都市时报

昆明体育

垂钓滇峰

抖音APP:

垂钓滇峰

八、参赛人员

       各分站赛及复活赛入围选手均可报名参赛;总决赛限报168人。

九、比赛时间

       2024年9月21日—9月22日

十、比赛地点

       西山区团结乡龙润大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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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比赛项目

(一)积分排位赛

(二)单尾重量赛(仅限排位赛)

(三)PK淘汰赛(64强、32强、16强、8强、4强、冠亚季军争夺战)

8强至冠亚季军争夺战所有运动员将使用由赞助商所提供的用品。

所有比赛有效鱼为:鲤、草、青、鲫。

所有比赛,限竿长:4.5米

十二、比赛办法及成绩统计

(一)积分排位赛

(1)排位赛将在两个竞赛区(一区和二区)同时进行,每区各有42个比赛钓位;

(2)排位比赛分为A、B、C、D四个竞赛组进行;

(4)第一比赛日(9月21日),所有运动员将在上午和下午分别在“一区和二区”各参加一场积分排位比赛,每场比赛时间60分钟。最终以两场比赛的积分之和进行排名。各竞赛组(A、B、C、D)排名前十六名的选手进入PK淘汰赛。积分排名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进入下一阶段PK淘汰赛;

(二)PK淘汰赛

(1)淘汰赛将根据赛前公示的流程和对阵图进行;

(2)21日下午,待排位赛结束以后,将进行六十四强PK淘汰赛,在“一区”进行;

(3)22日全天,进行三十二强、十六强在“一区”进行;八强、四强、半决赛、决赛将在决赛场地进行;

(4)PK淘汰赛赛制为上下半场,上半场抽签挑选钓位,下半场同组内交换钓位进行比赛,每个半场30分钟,以全场60分钟的鱼获总重量决定胜负;

(6)淘汰赛获胜的运动员,对应进入对阵表的下一场比赛位置,进行下一轮淘汰赛直至决出4强,最后进入半决赛和决赛;

(6)四强赛胜者进入冠亚军总决赛,负者进行季军争夺赛。钓位抽签、换位及决胜方法与PK淘汰赛相同;

(7)在PK淘汰赛比赛中,如两名选手总重量相同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半场比赛时间为15分钟,全场加时赛30分钟,以加时赛的鱼获重量决定胜负;

(8)如加时赛还相同则进行“金鱼致胜赛”,率先成功钓获一尾鱼入护者获胜(鱼进入抄网且鱼体低于鱼护口)。进行加时赛或者“金鱼致胜赛”也须抽签确定钓位;

(9)在同一轮淘汰赛中,负者排名将以淘汰赛同轮次比赛总重量成绩进行排名,如果成绩相同,则比淘汰赛上半场比赛成绩,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三)单尾重量赛

       运动员在排位赛一天两场的比赛中,以单尾最重的一条鱼来确定比赛成绩,如重量相同则抽签决定成绩名次。

(四)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严禁使用由新鲜动物血液制作的血饵、橡皮筋颗粒饵及粒状粮食饵(含未破碎的包谷、麦子、豆类、酒糟等)。

(3)严禁使用拉拉糊、果冻饵、麻团(含秒粘豆)及入水前呈现糊状的钓饵。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奖金总额二十一万元,录取总成绩前三十五名运动员予以奖金奖励,总成绩前八名选手将获得比赛获奖证书。公布的奖金为税前奖金,选手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精英赛总决赛

第一名:奖金70000元、奖牌、证书、荣誉指环

第二名:奖金40000元、奖牌、证书、荣誉指环

第三名:奖金30000元、奖牌、证书、荣誉指环

第四名:奖金10000元、证书

第五名至第八名:奖金4000元、证书

第九名至第十五名:奖金2000元

第十六名至第二十五名:奖金1500元

第二十六至三十五名:奖金600元

单尾重量赛(排位赛)

第一名:奖金3000元、奖牌、证书

第二名:奖金2000元、奖牌、证书

第三名:奖金1000元、奖牌、证书

十四、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300元/人。

       组委会提供比赛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组委会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

       总决赛报名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昆明大众垂钓精英系列挑战赛各分站赛和复活赛中获总决赛入围报名资格的选手。报名时需关注“垂钓滇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进入公众号后,到“赛事报名-总决赛报名”页面按提示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资料。包含输入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照片和本人近期免冠照(图片清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正确无误,与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一致。身份证照片必须是身份证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保证字迹清晰。经确认信息无误且缴费完成后报名成功。至报名时间结束未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组委会将从复活赛中顺延补录至额满为止。

报名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5887242620

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10:00至9月5日22:00

(三)选手报到和钓竿查验:       9月19日16:00--20:00 ,9月20日14:00--18:00,组委会在团结乡龙润大龙潭设置报到点,方便选手报到,检查钓竿,领取参赛物料。 比赛时,钓竿无检查合格验杆贴的禁止参赛。

十五、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昆明市体育总会、昆明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指派,成统裁判长必须经昆明市钓鱼运动协会认可,其他裁判长、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主承办方协商选派。

十六、举报、申诉(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的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举报。(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针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四)昆明大众垂钓精英系列挑战赛总决赛监察委员会成员:赵建军、何伟翔、李春、张欣。

十七、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承担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及突发疾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办理赛事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十八、其他事宜(一)本次赛事将对半决赛、决赛和颁奖典礼进行现场网络直播。(二)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竞赛日程安排

9月19日

16:00-20:00 团结乡龙润大龙潭报到,领取参赛物料,检查钓竿。

9月20日

14:00-18:00 团结乡龙润大龙潭报到,领取参赛物料,检查钓竿。

9月21日

积分排位赛08:00-08:30  A组、B组排位赛第一场钓位抽签08:30-09:00  开赛仪式09:00-09:30  进入钓位准备09:30-10:30  A组、B组排位赛第一场比赛10:30-11:00  称重、C组、D组排位赛第一场钓位抽签11:00-12:00  C组、D组排位赛第一场比赛12:00-13:00  成绩统计、午餐、A组、B组排位赛第二场钓位抽签13:00-14:00  A组、B组排位赛第二场比赛14:00-14:30  称重、C组、D组排位赛第二场钓位抽签14:30-15:30  C组、D组排位赛第二场比赛15:30-16:30  成绩统计,公布排位赛比赛成绩PK淘汰赛16:30-17:30  六十四强PK淘汰赛

9月22日

PK淘汰赛07:30-08:00  三十二强进入钓位准备08:00-09:00  三十二强PK淘汰赛 09:00-09:30  称重、十六强进入钓位准备09:30-10:30  十六强PK淘汰赛10:30-11:00  称重、八强进入钓位准备11:00-12:00  八强PK淘汰赛12:00-13:00  称重、午餐,四强进入钓位准备13:00-14:00  四强PK淘汰赛14:00-14:15  称重,季军争夺战准备14:15-15:15  季军争夺战15:15-15:30  称重、冠军争夺战准备15:30-16:30  冠军争夺战16:40-17:40  颁奖仪式暨第五届昆明大众垂钓精英系列挑战赛启动仪式赛事组委会2024年9月3日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罚减2千克鱼获。

(三)取消比赛资格。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箭头线的方向。特殊情况可根据比赛钓场钓位以及运动员左右手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钓箱(或其它钓具)左右边沿应覆盖钓位箭头线,支杆架的方向应与箭头线方向平行,违反者给以处罚。

(二)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比赛时只允许一竿入水。不允许使用会对鱼体造成伤害的鱼护。

(三)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四)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作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六)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七)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钓位上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八)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九)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一)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可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警告者,应给予罚减2千克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主线、连接环、子线、单立漂、漂座、太空豆、单铅座(含铅)和钓钩有序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钓组应符合以下规定: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60厘米(单立漂长度不小于30厘米)(浮漂吃铅不得小于1.5克);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80厘米(特殊钓位水深不满足此规定时,应主动报告裁判员);单铅座(含铅)至连接环的距离不得大于1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不允许用PE线代替连接环;不允许用钢脚自立漂;八字环到底钩的距离不得大于60公分。

(二)比赛中,只允许采用钩饵到底(但不至于陷落入底泥)的钓法,不得故意使用让钩饵滞留于水层中不落底,或主要借助饵料重量致使钩饵极度缓慢落底的钓法。鱼漂未自然翻身前钓获的鱼为无效鱼;无效鱼禁止入护。

(三)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不允许带饵效验线组。

(四)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作钓区作钓。作钓区为左右相邻钓位中线及其延长线范围以内。抛竿方向原则上应为钓位箭头线方向,鉴于比赛采用黑坑模式进行,允许在不影响相邻钓手作钓的前提下,且在规定作钓区内,以钓位标识的箭头线或支竿架前端方向为中心垂直线,左右角度不超过45度进行作钓,垂钓区域必须在杆尖以外;否则应给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不得相互帮忙抄鱼。

(六)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七)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如鱼窜离作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如运动员越过作钓区,则所钓鱼获为无效鱼。

(八)有效鱼种外的鱼、死鱼、直接用抄网打捞的浮头鱼、运动员越位所钓鱼获为无效鱼,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计量称重前先扣除护内最大鱼获后,再计量和处罚。压哨鱼以鱼进入抄网且抄网整体低于鱼护口为准。

(十二)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鱼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三)运动员不得有针对裁判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不允许打捞浮头鱼入护。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  行为。

(六)违反第三项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情节严重者。

(七)违反第三项第二小项者,将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昆明市体育总会追加处罚

(一) 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 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 比赛结束后,不接受比赛期间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 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 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 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赛事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 参与和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