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冠王钓鱼比赛规则

2026-09-13 10:23:57 发布

连冠王钓鱼比赛规则

一、比赛设置

· 场次:塘主自定义,1~20 场(不限 3~4 场)。

· 赛制:重量赛(比重量)/尾数赛(比尾数)/混合赛(奇数场重量、偶数场尾数)。

· 分区数:1~20 个区;每区钓位数按人数平均分配,余数补给前几个区(如 10 人分 3 区 → 4/3/3)。

· 边位:每个区的 1 号钓位与最末号钓位(出鱼好的优势位)。

二、报名与选手

· 支持注册用户报名,也支持塘主手动录入临时选手(无需注册)。

· 选手编号自动生成(比赛号 + 序号)。

· 支持中途加入:设置从第几场开始参赛;抽签只从该场起参与,之前的场次不统计。

三、抽签规则

· 第 1 场:全员随机分配分区与钓位。

· 第 2 场:换区不换人。偶数分区按相邻两区成对互换(1↔2、3↔4…);奇数分区则区的顺序整体随机重排,区内人员整体跟随、不拆散;换区后重新分配钓位。

· 第 3 场:全员重新随机。

· 第 4 场及以后:按累计名次分排序分档,名次相邻者分到同一区,档内随机钓位。

· 边位分配:优先给还没坐过边位的选手;机会不足时优先没坐过的人,机会富余时允许个别选手坐 2 次并如实记录(即尽量均衡,非硬性限制)。

· 中途加入者:其首个参赛场次不分配边位,从下一场起恢复抽边位资格。

· 抽签后可在抽签结果里手动调整某位选手的分区与钓位;已抽签的场次需先清除才能重抽。

四、成绩录入

· 按分区批量录入:重量赛录重量(kg)、尾数赛录尾数(条)、混合赛按该场赛制。

· 同一选手同一场只保留一条成绩,重复录入会覆盖。

· 弃权:标记弃权(可取消)。弃权选手不参与本场积分,也不参与总排名,总排名时按报名时间排在最后。

· 成绩可修改,系统记录修改人与修改历史。

五、单场积分

· 本场所有非弃权选手按该场指标排序(重量赛比重量、尾数赛比尾数,多者列前)。

· 名次分=名次:第 1 名记 1 分、第 2 名记 2 分……数值越小越好。

· 并列时取平均名次分(如两人并列第 2 名,各得 2.5 分),下一名次跳号。

六、总排名与破平局

· 总名次分=各场名次分之和;主排名按平均名次分(总名次分 ÷ 实际参赛场次),小者列前。

· 平均名次分相同时,按场次顺序逐场比较:先比该场名次分(小者列前),再比该场原始渔获(尾数或重量,多者列前)。

· 两层都相同:标记为需要人工干预(加时赛或抓阄),名次并列。

· 弃权或未到的选手:排在所有有成绩选手之后,按报名时间先后排序。

七、比赛流程与状态

· 状态:未开始 → 进行中 → 已结束;另有 暂停中 与 已取消。

· 开始比赛:需要正常选手不少于 2 人。

· 结束本场并开始下一场:需要本场已抽签且成绩录齐;若已是最后一场,则该操作直接结束比赛并生成最终排名。

· 结束比赛:所有场次完成后结算最终排名。

· 终止比赛(取消):未开始/进行中/暂停中均可终止,比赛标记为已取消,不结算排名,已录入的抽签与成绩保留。

· 暂停/恢复:进行中与暂停中之间切换。重置比赛:清空抽签、成绩、排名与边位记录,回到未开始(选手保留)。

说明:本规则与塘主原始构想的差异点(如单场名次分的排名范围、破平局比较顺序等)正在与甲方逐条对齐,最终以对齐后的版本为准。